韓劇《成均館緋聞》劇情版~朴有天+朴敏英+劉亞仁+宋忠基~4S式人物介紹-C**ost

製圖&碎碎念的是simp-sheep

 

 

李先埈(王相公+呆頭鵝+佳郎)→朴有天 演的

真的。左看右看,朴有天都不是帥哥。還有個包子臉(
(愛朴有天的人別生氣,劉亞仁、宋忠基也不帥Photobucket
可是朴有天演起一個悶得誰看了都慌的禮儀法度堅持者,還滿剛好的Photobucket
雖然有時我實在搞不懂他的“內心戲”
但又覺得其實他是有在演著李先埈沒錯,只是他還不會傳達
還好因為是李先埈這樣性格的人,所以也還ok

李先埈的「討厭我無所謂,但你說我錯了,我不能容忍
王相公的「說我錯了我可以接受,但卻不能容忍妳說討厭我

想想,原本的,還沒喜歡上金允熙的李先埈,
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壞人”啊~
如果是個溫室下成長的兩班子弟,年紀輕輕未出仕途的小儒生
怎麼能那麼順理成章的“用盡步數”(不擇手段啦)
又逼又迫金允熙進成均館?(相關招數太繁瑣等做圖時有想到再記)
對沒有才能(弱勢者)的同學費盡心思收集到的希望(那一小蕞頭髮),
可以不挑眉的就讓它隨風而逝?
對“死對頭的妹妹”夏孝恩,以他的辯才,早可以把她一腳踹飛出漢江外
又怎麼只是半推半就,時而拒絕,時而留一條路讓她流下滿地口水?

在禮儀法度這“原則堅持”的掩飾下,
原本他的壞心眼或者叛逆心都得好好的
只是在一天天和金允熙的“對招”之下,他的原則漸漸變成無物
沒了原則,就沒了使壞的藉口
剩下的,就只有繼續為了金允熙而“用盡步數”

我說李先埈是表裡不一的一個人。

看他外表言行是一個“一點都不肯跟狗說笑話的人”(一絲不苟+不苟言笑是也)
但熟讀古聖先賢的書經、凡事講求法度原則下,
心底想著的卻又都是如何顛覆眼前(成均館or朝政)的制度體系……
~反骨青年啊。
請參考一下他喝醉以後的“睡癖”他絕對不是文質彬彬的書生
(要是喝醉那天不是金允熙,是被夏孝恩走的,一定會被挾去配。好險啊~

還有為了金允熙可以瞬間違法~買禁書找巨擘;不孝~違悖父親的命令;
背信~毀婚;棄名~冒背負男色之名葬送仕途也不讓金允熙受委屈…
這中間反差之大,戲裡無人能及。

而開頭執意地對金允熙緊追不捨就是要她進成均館,
我看到的,這是在呈現“左相家獨子
李先埈這個人他的執著性格以及長年來的寂寞心境
(又是個孤單的小孩啊~我的死穴)

遇見了有著他珍愛的才華的人,就算和這個人嘴上再不搭,見面就吵架,
一直沒有“書伴”沒有“友伴”沒有“心伴”的李先埈是顧不上這一些的,
(有順石可以當證人啊~他還要出一本少爺和美公子的書呢)
不管被譏諷為自己所不恥的“王相公”幾回
(這輩子到目前為止被否定的批評也沒這幾天多吧)
不管被甩了幾巴掌(左相家的獨子,這輩子應該沒被甩過耳光才是)
對眼前他緊追不捨的這位儒生腦子裡所充滿的才華和理念,
可能可以成為自己的知音
他找不到任何理由放下

而要怎麼解釋猜測?
李先埈對金允熙是一見鍾情?還是日久生情
他是愛上了在他衣服上寫下這篇文章的人沒錯。
愛是有很多種的。
他的惜才之心會那麼強烈,就是因為一直都沒有遇到擁有這樣想法的人,
(想想那些丟雞蛋要頭髮的,還有成均館裡的第20集才出現的“芸芸眾儒生”)
所以一遇上,就只看得見這位儒生的才能和理念,對他的才華一見鍾情了。

一個人一輩子裡能愛上某個人的因素,可以是外貌、才華、節氣……
(還有財富、權勢、力量……那些也會是因素啦,
但這些不是李先埈所愛的,更不是他所欠缺的就是。)
除了對父母、君主的愛以外,能讓李先埈所動心珍愛的因素,
在金允熙身上一個個地展現出來並一次次地刺激了李先埈。

每天都有個新金允熙能讓他一見鍾情(所以他對金允熙說他『每天都會開始』)
也是一種“日久生情”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一不小心(通常)會覆蓋住其它因素的,
會附加另一種衝動的,會吃醋會想獨占的,會心律不整的那種
它竟然又一直在金允熙的才華、理念、勇氣、毅力……這些因素旁,若隱若現的

因為李先埈的原則論讓他依舊還是個未雕琢的“木頭”
所以洶湧的暗潮在前頭只假借著其他名義撒撒小野
直到“多才多藝的熊”意外出現,任督二脈瞬間全被打通了,
理所當然是“ㄍㄨㄥ”力大增,一發不可收拾

想起崔漢杰,他比李先埈還幸福,因為晚生個幾百年的。
即使他很掙扎很痛苦,但掙扎的是因為他有選擇權
李先埈的年代算是沒有崔漢杰的那種選擇權,只能消失在金允熙眼前,
連婚事我看都是為了日後用來證明金允熙不是男色用
(不是證明李先埈自己,自己是歸類在證物類)

 

 

唉…我真的覺得我打太多字了
只好希望這堆字可以幫我日後少做些圖
速速回朝等無缺

聽歌吧

 

 

 

 

 

너에겐 이별 나에겐 기다림對你是離别,對我是等待(Voice Ver.)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imp-she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