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大韓民國律師》~[3]

 

 

韓民國愛「錢」的程度,就像李愛利愛「李愛利的名聲」一樣。

但韓民國在「錢」之上,其實更愛自己身邊的人、心裡的人。

所以寧可放棄捥回500億還是1000億的機會,就是不想再和李愛利見面;

所以愛上于藝晶之後,看到錢會頭痛;

所以可以一次又一次的為于藝晶當沙包,當雞蛋靶。

 

而李愛利所愛的「李愛利的名聲」之上,是李愛利。

不是于藝晶,也不是韓民國。

(她應該會推韓民國和于藝晶出去當沙包,當雞蛋靶吧)

 

 

說韓民國有這麼愛「錢」,好像也不對,

他可以為了哄李愛利,不想看她哭,沒多看兩眼就簽下那份協議書。韓民國那麼會做生意的人,怎麼可能對「協議書」那麼沒敏感度,嗅不到背後有錢的味道。

~好像,「錢」對韓民國也不是那麼重要。

 

除非,李愛利曾經也是韓民國心裡的人,在「錢」之上的人;

韓民國在簽下那份協議書的當下,以及之後的6年,都一直沒打算過也沒想過,會要和李愛利離婚;

協議書上李愛利的每一條要求對當時的韓民國而言,都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韓民國雖然很愛很愛錢,但

他可以不考慮、不加附約但書的就簽下名;

他可以完全忘記那份協議書的(法律)存在。

 

這和李愛利哭著簽下和婆婆的協議書,真的很不同。

心意不同。

比起韓民國,李愛利真的更愛李愛利。

 

 

※李愛利對於于藝晶的友情,高舉著

因為是朋友所以什麼事都可以理解、因為是朋友什麼事都有可能不行

──本來朋友之間真的有情感道義倫理存在,即使是前夫前男友的,還是有理由感到被背叛。

但那前提是:是朋友。

除了結婚前無預警的跑到于藝晶家躲記者和分享自己的戀情那段,有像把于藝晶當知心朋友外,其它的我目前都還沒回想到,哪裡算朋友了。

 

需要的時候叫我朋友,不需要的時候叫我律師。這比較像李愛利對於于藝晶的「交情」

 

我覺得她們的交情像主僕關係,不像朋友關係。

李愛利每次因為于藝晶而受傷的,初看來好像她很委屈,再想一想,

李愛利是傷心奴僕怎麼可以違悖主子的心意,是傷心奴僕怎麼可以得到比主子多的關愛。只有主子遺棄奴僕,奴僕是不可以有自己的想法,用背對著主子的。

 

 

糟,我想到《穿越時空愛上妳》,女主角的前男友最後說的,這些年女主角在自己身上並沒有白白浪費時間,因為她和自己的相遇和相愛,是為了將來要遇見男主角。

所以,于藝晶&李愛利、于藝晶&卞赫、李愛利&韓民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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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因中毒@慢8拍的韓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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